【金興發會員權益聲明】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於註冊成為金興發(以下稱「本公司」)會員前,詳細閱讀「會員權益聲明」,完成資料填寫時,即表示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各項會員權益項目。
一、 會員卡申辦須知
(一)申辦地點: 本公司全台任一分店及金興發 LINE 官方帳號。
(二)申辦方式: 申請人可於本公司任一分店或官方會員系統完成註冊,經本公司審核後,即取得電子會員資格及電子會員條碼。
(三)申辦費用: 免費申辦。
(四)其他規定:
- 每人限申辦一張金興發電子會員卡,且不得轉讓予他人使用。
- 電子會員卡無實體卡片,會員須透過金興發 LINE 官方帳號取得電子會員條碼以享有相關服務。
- 會員資料將於提出申請日後一個工作天內完成系統建檔。
(五)停卡、遺失與更換門號處理:
- 會員如申請停用電子會員卡,即視同放棄相關會員優惠,原累積之紅利點數亦將失效歸零,不得請求補發或恢復。
- 若會員更換手機門號,請至金興發任一門市填寫異動申請,以維護資料正確性。
- 遺失電子會員條碼,請重新登入官方 LINE 會員系統取得。
二、 紅利積點規則
(一)依會員當日單筆消費發票金額,每 NT$ 1 元可累積 1 點紅利點數,累積點數無上限。
(二)紅利折抵標準: 紅利點數每 200 點可折抵消費金額 NT$ 1 元。
- 單筆消費之點數折抵上限為該筆交易應付金額之 50%。
- 當筆消費所產生之點數,須於下一筆交易時始得使用。
- 折抵時須出示本公司官方 LINE 電子會員條碼,點數一經折抵即不得要求取消或回復。
(三)會員申辦時,為確認由本人申請,須填寫真實姓名、生日、手機號碼。
(四)會員紅利點數獨享福利:
- 生日禮: 會員於生日當月 5 日到店消費時,第一筆交易享有 20 倍點數送。
- 週四發發日: 會員於週四當日到店消費時,第一筆交易享有 6 倍點數送。
- 以上倍送福利皆含原本 1 倍之基本回饋點數。
(五)除遇系統維修或資料更新外,紅利點數將於消費後三個工作天內更新。
(六)點數有效期限與失效(重要提醒):
- 每年度(1/1 至 12/31)累積之紅利點數,有效期至當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會員須於隔年 1 月 31 日營業時間結束前完成兌換。自 2 月 1 日 00:00 起,系統將自動將前一年度未兌換之點數全數歸零失效,恕不另行個別通知,亦不接受任何理由申請補發、恢復或折換現金。
- 點數之累積與扣抵以本公司系統紀錄為準。
(七)新申辦會員可立即累點;點數限本人使用,不得要求折算現金或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八)如辦理退貨,將扣回原交易所累積之點數;若該筆已折抵點數,退貨時將一併退回已折抵金額並扣除相應點數。
(九)點數疑義請於消費後一個月內持電子會員條碼至各分店服務台查詢,逾期恕不受理。
(十)菸酒、北市/新北市專用垃圾袋、環保兩用袋等免稅類商品、提貨券或其他經公告商品,不適用紅利累積與折抵。
三、 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
申請人同意將個人資料交付予金興發公司蒐集、處理與利用於下列事項:
(一)金興發公司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包括姓名、電話、生日、性別及消費資訊等個人資料。
(二)於本公司業務範圍與存續期間,在臺灣地區用於提供零售、銷售、紅利服務、行銷推廣、客戶管理等。
(三)申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得行使查詢、閱覽、補充、更正、刪除等權利。
(四)本公司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個資保護,其特定目的聲明如下:
○四○ 行銷: 包含金興發各項產品服務推廣、活動訊息發送、異業合作行銷等。
○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包含但不限於依據稅法相關規定儲存與開立電子發票、配合消保法之權利義務等。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包含會員身份辨識、點數帳務管理、消費行為分析、客戶投訴處理及提供各項會員專屬優惠。
四、 權利義務與免責聲明
(一)不當利用之終止: 若會員有任何詐欺、濫用點數、偽造身份、違反本權益聲明之情事,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會員資格、逕行沒收累積之點數並拒絕提供服務,必要時將採取法律行動。
(二)系統中斷: 如因天災、停電、電信設備故障或系統維護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及時更新點數或提供折抵,本公司將於系統恢復後儘速處理,會員不得據此請求賠償。
五、 異動聲明
(一)本公司保留對於本須知暨規則之增刪修改權利,毋須事先公告周知。
(二)相關辦法、變更事項或未盡事宜以官方網站(www.jsf.com.tw)及店內公告為主。
基於以上特定目的,您須同意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予金興發公司。若您無法提供,本公司將無法為您完成註冊並提供相關會員服務(如積點、點數折抵等)。
*以上會員權益不適用於特約廠商優惠、辦公室型錄活動。
*以上會員權益為2026.9.1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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