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興發退/換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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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貨服務,請先告知櫃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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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自購買起七日之內,攜帶商品至原購物門市櫃檯辦理換貨。請本人攜帶電子發票證明聯、銷貨明細表及原支付工具。 若開立統一編號之發票,若跨月請務必攜帶大小章。若使用載具儲存之電子發票,請務必攜帶原載具和銷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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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商品有瑕疵,七日內則保證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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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接受商品包裝未拆封,且商品保持完整狀態下之商品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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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得以等值換購或另購其他商品補差額進行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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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商品恕無法辦理退貨:食品、筆類、筆芯、電子耗材、電池、紙類、彩妝、生活清潔用品、穿耳式耳環、口罩 、貼身內衣褲、衛生衣褲、襪子、出清商品、3C商品(依現場告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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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興發生活百貨保有最終的換貨決定權及換貨規則更改權。